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
退費/延梯作業要點
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09 日重急安預退字第 111001 號
一、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會內各項訓練課程報名退費/延梯作業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報名費及費用如下:
(一) 一般報名費:詳見課程計畫報名表。
三、報名人申請退費/延梯者,依下列退費/延梯標準作業:
(一)、開課日30日(含)以前申請退費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(二)、開課日14日前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70%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(三)、開課日07日前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50%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(四)、開課日03日前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30%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(五)、開課當日以及在班期間已逾三分之一者,得不予退費。前項各款之費用。包括講師費、講義費、器耗材費及其他費用。
(六)、訓練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(不扣除行政費用);因故停班、停課者,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。
(七)、課程繳費完成不可受訓者,可申請延後梯次受訓(但僅限一次)且不得享有其他優惠。
四、特殊情形退費:報名人因遇天然災害經證明為受災戶,致全程無法參加課程,而申請退費者,於扣除手續費、郵資、匯費、行政作業費等,退還其餘費用。
五、申請退費,應填具退費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辦理。未能於時限內完成,依其第三款各目所列時限辦理退費基準,未免個人權益受損,敬請申請人務必多方注意。
六、本會受理退費之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同意後,得以Line(tcespa1226)、電子郵件(tcespa1226@gmail.com)或電話 0979-590-110 復知審核結果。
七、報名退費申請書,如附件一「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課程報名退費申請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