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CESPA 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

各位夥伴,大家好!我是「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」的創辦人。首先,我要感謝大家對本協會的支持與關注。 創立本協會的初衷,源自於我對重症及急救知識普及的深刻體認。我深信,生命的脆弱與無常,往往就在一瞬間。當我們面對突如其來的危險或疾病時,若能具備正確的知識和技能,就能為自己、為親人、甚至為社會大眾爭取更多生存的機會。 因此,我決定投身於重症及急救教育的推廣。我希望透過本協會,搭建一個專業的平台,整合資源、凝聚力量,將重症及急救的知識普及到每一個角落。 我們協會的目標,不僅僅是傳授知識,更重要的是培養民眾應變的能力。我們透過多元化的教育活動,如講座、工作坊、實地演練等,讓學員們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中,學習到實用且關鍵的技能。 此外,我們也積極與各界合作,共同推動重症及急救教育。我們相信,只有集眾人之力,才能將這份關懷生命的種子,散播到更廣闊的土地上。 未來,我們將持續精進教學內容,擴大服務範圍,讓更多人受益於我們的努力。我們期待與各位攜手前行,共同守護每一個生命,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安全、更加美好!

退費/延梯作業規範

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

退費/延梯作業要點

中華民國 111  4 月 09 日重急安預退字第 111001 


一、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會內各項訓練課程報名退費/延梯作業,特訂定本要點。

 

二、本要點所稱報名費及費用如下: 

(一般報名費:詳見課程計畫報名表。

(本會會員(一般、團體)報名費:詳見課程計畫報名表。

(與本會有簽屬合作關係契約單位:詳見課程計畫報名表。

 

三、報名人申請退費/延梯者,依下列退費/延梯標準作業:

    ()、開課日30()以前申請退費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
    ()、開課日14日前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70%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
    ()、開課日07日前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50%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
    ()、開課日03日前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30%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 60元。

    ()開課當日以及在班期間已逾三分之一者,得不予退費。前項各款之費用。包括講師費、講義費、器耗材費及其他費用。

    ()、訓練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(不扣除行政費用);因故停班、停課者,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。

    ()、課程繳費完成不可受訓者,可申請延後梯次受訓(但僅限一次)且不得享有其他優惠。

 

四、特殊情形退費:報名人因遇天然災害經證明為受災戶,致全程無法參加課程,而申請退費者,於扣除手續費、郵資、匯費、行政作業費等,退還其餘費用。

 

五、申請退費,應填具退費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辦理。未能於時限內完成,依其第三款各目所列時限辦理退費基準,未免個人權益受損,敬請申請人務必多方注意。

 

六、本會受理退費之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同意後,得以Line(tcespa1226)、電子郵件(tcespa1226@gmail.com)或電話 0979-590-110 復知審核結果。

 

七、報名退費申請書,如附件一「台灣重症暨急救教育安全預防推廣協會課程報名退費申請書」。

 

八、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退費者,或繳交資訊涉及不實者,概由提報人自行負責與擔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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